一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
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、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,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,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(领导小组,岗位职责、培训制度等等)。
二、危险废物标识制度
产生、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按照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附录A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志;收集、运输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要按照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--固体废物贮存(处置)场》(GB15562.2-1995)要求,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;各类危险废物标识牌由环保部门统一监制。
三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
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应及时、如实开展网上动态申报登记,填报年度管理计划,对管理计划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修改报备。
四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
应全面、准确地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情况,申报数据应与台账、管理计划数据相一致;且可提供证明材料(如:环评文件、竣工验收文件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、财务数据等等)。
五、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
危险废物应按种类分别存放,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(如过道等)。
六、危险废物转移备案、审批制度
在转移危险废物前,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并得到批准。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,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。
七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
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,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(与申报登记、环评、转移联单等数据一致)。
八、应急预案备案制度
参考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》,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,并按规定更新。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应急演练。
九、危险废物业务培训制度
相关单位应该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、运输、暂存、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。并留存相关培训记录,图像。
十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
危废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的有关要求。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;场所应有雨棚、围堰或围墙;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,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;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,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;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;设置规范的视频监控。现场需有危险废物贮存台账(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,且无涂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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